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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绩效评价有三个基本工具:除了现行相关文件界定的“基于绩效指标的评价”外,另外两个分别是成本效益分析和成本有效性分析。每个都有其特定功能与作用,尽管实务上后两个至今仍被忽视。
成本效益分析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的美国,目前已扩展到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原则上,所有需要在预算中申请资金的公共项目,都需要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测试,以确保“总效益小于总成本”的项目不被纳入预算。
与当前的绩效评价相比,成本效益分析测试的作用主要在于“事前过滤”——在预算准备阶段确保过滤掉那些“坏项目”,即总成本大于总效益的项目。相反,绩效评价的主要作用在于“事后”评估,但通常并无事前过滤的功能。
另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成本效益分析采用“货币尺度”,常规绩效评价则采用非货币尺度——绩效指标通常是非货币化的。以此言之,成本效益分析有更强的客观性,或者等价地说,其主观性小于绩效评价。在指标设计、权重分配等各个环节,常规绩效评价都有极强的主观性,这削弱了其实质意义与价值。
成本有效性分析也是非常关键的绩效工具,旨在解决纳入预算的项目如何排序的问题。那些一并通过了政策重要性测试和成本效益分析测试的项目,也就具有了“纳入预算”的门槛条件,但还面临“优先性排序”问题。成本有效性分析就是为此而量身定制的工具,其基本原理是:对于相同目标(比如每年处理100万吨污水的产出目标),成本最低方案最优先。
在这里,意识到“项目”与“方案”不同很重要。同样的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案实施其预定目标。就污水处理项目而言,解决方案可以是:建设污水处理厂,阻断排污源,向被污染水体投放净化物,或者以生物方案治污。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申请环节,普遍缺失成本有效性分析的排序。在这种情况下,预算中采纳“坏方案”或者“坏方案驱逐好方案”的风险很高。
由此可知,把成本有效性分析纳入广义绩效评价非常重要,但目前普遍缺失这样的认知,更不用说相关实践。
不应把成本效益分析与成本有效性分析混为一谈。前者的作用在于“过滤坏项目”,后者的作用在于“建立方案择优的基础”;前者的成本与效益都要求量化为货币尺度,后者的“相同目标”(如处理100万吨污水)不需要量化为货币尺度。
概括地讲,常规(现行)绩效评价在本质上是“事后的”,成本效益分析在本质上是“事前的”,成本有效性分析在本质上是“事中的”。单一的常规绩效评价因而有其局限性,并且无法取代成本效益分析和成本有效性分析发挥作用。然而,由于认知上的巨大盲点,目前标准化的成本效益分析和成本有效性分析依然未受关注和重视,在预算实践中的应用也很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