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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日前起草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对政府投资如何避免增加政府债务风险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预算的编制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控制风险;绩效优先。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
二是非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债务性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三是禁止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违法违规融资,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四是对确需通过举借政府债务建设的项目和PPP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制定资金(融资)平衡方案,并出具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的评估报告。PPP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资本金部分的出资说明和财政承受能力分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