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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对财税政策提出新要求

2020-06-09 1252

 5月1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意见》对财税支持政策提出以下新要求:

1.稳妥有序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

2.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中,继续通过加大资金分配系数、提高补助标准或降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等方式,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3.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占西部地区比例较大的实际,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金测算分配办法。

4.考虑西部地区普遍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计算范畴。

5.指导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动市县积极性。

6.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7.赋予西部地区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8.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9.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调查计划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

10.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着力降低物流、用能等费用。

11.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12.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3.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14.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

15.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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