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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07-29 2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环气候〔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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