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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预〔2020〕45号)

2020-06-05 920

北京市、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陕西省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以及《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20〕3号),现下达你省(市)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对象及金额见附件,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项目代码为“Z165110060007”。请你省(市)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励市、县(市、区),督促获奖励市、县(市、区)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预算司)。

        请你省(市)按照国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以此次表扬为契机,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5日

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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