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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是否偏离改进与强化公共支出管理(PEM)的目的,绩效评价可区分为任务式与实效式这两个模式。为切实有效地推进绩效管理,把现行的任务式绩效评价模式转换为实绩式绩效评价模式,实为当务之急。
任务式绩效评价的显著特征是把“评价”当作目的——完成规定的评价任务,而不是把“评价”当作达成改进与强化PEM的系统方法,因而注重事后评价的同时忽视事前评价,注重“评价成功”的同时忽视“评价失败”,注重评价结果的特定应用而非系统应用——作为纠错机制嵌入公共预算与决策程序并作为其固定组成部分。
特别明显的是:任务式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而非注重以少量(3-5个左右)标准化的KPI鉴别成败得失。指标痴迷症的盛行产生诸多负面后果,导致绩效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偏离正轨。就“预算绩效评价”领域而言,正轨就是当代PEM文献开发的、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理想财政成果”的三个层级。从根本上讲,公共预算就是协调一致地全面追求三级财政成果的核心工具。
实效式绩效评价旨在“一级接一级地”评价作为PEM目标的三级核心财政成果:
●总额财政纪律(政策目标与财政持续性)
●配置有效性(平等与配置效率)
●运营绩效(支出使用与服务交付)
每个财政成果层级都采用3-5个KPI进行评价。给定其他条件,指标越多越容易失去焦点,加剧“准确鉴别成败得失”的困难与复杂性。
●评价3个预算门槛
评价是否采用标准的成本效益分析、最低费用选择法和预算缺口,作为把各类预算申请“纳入预算”的门槛条件。成本效益分析旨在确保拒斥总效益低于总成本的申请,最低费用选择法旨在拒斥未作方案择优的申请,预算缺口分析旨在拒斥蓄意低估或高估成本、支出与融资的申请。
●评价3个阶段
评价在预算编制阶段是否把3-5个关键KPI编入预算草案,评价是否在预算执行阶段对这些KPI进行定期(至少按季度)自动监测其变化并有纠偏机制,评价在预算评估与审计阶段是否存在基于KPI变化的奖罚机制。
●评价3级财政成果
评价总额财政纪律,评价配置有效性,评价运营绩效。
●评价4阶段参与
评价预算草案编制阶段是否存在公民需求表达制度,评价预算草案审查阶段是否存在公民反映制度,评价预算执行阶段是否存在公民评论制度,评价预算评估阶段是否存在公民抱怨与救济制度。
3级财政成果扩展到为5个层级更为完整:在总额财政纪律、配置有效性和运营绩效的基础上,增加“财政风险管控”和“财政透明度”。这样,3-3-3-4实效式绩效评价可扩展为3-3-5-4实效式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