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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预算部门,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