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为了你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扫码分享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8日
订阅简讯了解最新的政策资讯和财政新时代等各类时评。
财政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