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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3〕15号)

2013-02-06 1147

中央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依据《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整报送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一)认真报送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总体绩效。从2013年起,各中央部门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向财政部保送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时,首先要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总体绩效予以反映,即对部门年度使用的预算资金在该预算年度内所形成的总体产出和结果情况予以反映。部门的总体预算绩效,要依据本部门职能、整体战略规划、一定时期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当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等来编写,用以反映部门履职的总体情况,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预算资金总体绩效。

  (二)继续做好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报送工作

  1.财政部批准纳入试点范围的中央部门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各中央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中央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财办预[2011]47号)的规定和要求,积极督促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并形成“绩效报告”,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提交财政部审核。

  2.财政部批准纳入试点范围以外的中央部门自主开展的绩效评价试点项目。中央部门在认真组织完成自评和绩效评价后,可将相应的“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备案。


  二、认真做好“出国考察”等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工作

  做好“出国考察”、“课题研究”等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报送,既有利于实现工作成果的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也有利于更加科学、合理安排以后年度预算,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理性勤俭节约要求,节约和降低行政成本的具体措施。

  从2013年起,中央各部门要各选择3-5个由财政资金支持的、上一年度已经完成的“出国考察”和“课题研究”类项目(确实没有达到指定数量的部门可适当少报),认真填写“出国考察类项目绩效信息情况表”(附件1)和“课题研究类项目绩效信息情况表”(附件2),报送项目完成绩效情况。其中,所填报的“考察成效”和“课题成效”部分,要对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予以全面反映,如该项目的所形成的工作成果情况、工作成果应用情况、有关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情况、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并辅助以必要的量化指标进行说明。

  中央部门所填写的“出国考察类项目绩效信息情况表”和“课题研究类项目绩效信息情况表”,连同相应的“出国考察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两份,于每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财政部主管业务司(局)和预算司(附电子版)。


  三、使用中央本级预算资金的中央非一级预算单位(企业)在年度终了后,要参照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绩效报送要求,向财政部保送使用预算资金绩效情况。


  四、财政部将把上述相关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1.出国考察类项目绩效信息情况表

             2.课题研究类项目绩效信息情况表


  财政部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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