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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和引导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财政管理效率,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我们制定了《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1: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附件2: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表
财政部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