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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办标〔2020〕38号)

2020-07-30 1198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现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制订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4日

工程造价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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