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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 (建办保函〔2015〕217号)

2015-12-14 87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力度,现就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改造计划编报工作。

各地要结合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形势,统筹兼顾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能多做尽量多做,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要督促各市县以项目为支撑,抓紧编制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与2015年6月底前汇总,报送部住房保障司。各地应根据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选择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确保2016年内能开工建设。在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之外,各地还要结合实际,再预备一些项目,在2016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抓紧开工建设。要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棚户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


二、抓紧开展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部署各市县尽快启动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要逐片做好调查摸底,征询居民安置意愿,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通过选购存量商品房等实施货币安置;确需安排安置住房建设的,要落实选点布局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土地征用专用报批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加快“四证”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同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积极落实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货款。


三、把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

各地要把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优先安排改造。2016年,各地要结合实际,增加危房改造规模。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市县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危房鉴定工作,做好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安排,有序实施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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