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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预〔2016〕85号)

2016-07-27 1190

有关中央部门财务部门: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现就在部分中央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的范围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中央部门实现绩效目标、落实绩效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中央部门组织项目执行单位对照年初绩效目标,跟踪查找项目执行中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弥补管理中的“漏洞”,纠正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能够克服“问题不被发现、事后发现的问题已是既成事实,或者发现滞后导致整改难度增加”等弊端,对促进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效结合,提高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以及打造高效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考虑到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是一项新的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现决定,从2016年起,财政部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2017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2018年全面铺开。

  2016年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试点的有: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审计署、气象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档案局、中组部、新华社、中国残联、武警森林部队、核工业集团、银监会等15个中央部门(详见附件1)。试点部门可自行选择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的3-5个一级项目及其所属二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重点选择可能存在问题较多或管理较为薄弱的项目。


  二、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内容

  (一)时间节点

  此次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的时间节点为2016年8月底,即对2016年1-8月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主要内容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年初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产出指标的完成值,项目支出计划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效果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相关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等。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运行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对预计到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进行说明。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有关信息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以下简称《监控表》,详见附件2)的形式体现。

  (三)结果应用

  试点部门对跟踪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优化绩效目标实现路径,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反馈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应用意见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反馈表》(详见附件3)。涉及调整项目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需报财政部批准。属于延续项目的,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可作为2017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三、报送方式

  请试点部门在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项目库中填写《监控表》,并对本部门2016年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情况进行简要总结(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于9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监控表》使用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相关总结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财政部对口部门司和预算司各1份。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 财政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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