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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财预便〔2015〕24号)

2015-10-30 879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就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预算法》把“讲求绩效”作为各级财政预算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在预算编制、审查、执行以及决算等章节中做出具体规定;社会各界要求财政资金更加注重绩效、提高绩效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财政财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权责不清、重分轻管、重复浪费、绩效不高等问题。但总体上,我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进展不均衡、覆盖层面不广、管理质量不高、结果应用不足等问题,制约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的发挥,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资金只有形成了实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了预期的政策效果,满足了社会公众的诉求和期望,“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职能才会得到切实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蓝图规划才会得到真正落实。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注重问题导向,找准方向、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于法有据,有序推进。坚持依法理财,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同《预算法》的规定相衔接,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协调,促进改革。紧紧围绕预算管理制度、财税体制等各项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促进各项改革的深化。

3.讲求绩效,全面融合。把讲求绩效的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有机融合,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4.注重应用,力求实效。把发挥实效作为全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健全应用机制,以质量求实效,以机制促实效。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全覆盖。

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逐步覆盖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逐步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原则上,所有申请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出都要设定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不可或缺的有机内容;所有设定绩效目标并纳入执行监控的财政资金都应开展绩效监控,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都要由资金使用单位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并作为部门或单位决算的重要内容予以反映。

各地区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作为预算管理的必要前置和约束条件。不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不进行调整完善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进入预算申报流程;不按要求开展绩效监控、不及时反馈相应绩效信息的,要从严审核其资金拨付,严格控制其预算执行;不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不如实反映财政资金实际绩效情况的,不得继续申报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资金。

(二)积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预算绩效管理的模式要不断拓展,逐步从部门项目支出拓展到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财政制度、财政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要在加强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同时,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管理;要在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基础上,以重大专项资金、财政政策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定期绩效评价制度。

各地区在布置本地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时,要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应范围和模式做出明确部署,确定重点工作领域,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各部门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将有关绩效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上门,涉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要把有关重点领域绩效管理开展情况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完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三)有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把提升质量作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着力点。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应当内容完整、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能够科学描述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与相应的预算资金额度相匹配;绩效监控应当适时、适当,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能够切实反映绩效目标的当前和预期实现程度;绩效评价应当及时、规范、系统、科学,能够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进行全面透彻的绩效分析,并能够提出合理可行的政策建议。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全面、系统、合理的管理工具和评判标准,提升工作的科学性;要完善财政管理的各项信息系统并加强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可得、易得、真实、完整的基础数据信息,提升工作的客观性;要利用多方力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预算评审中心等内设机构、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并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的公正性;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审计、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等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多方位监督,提升工作的权威性。

(四)力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实效。

以发挥实效为最终目的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剔除无效低效资金,合理编制预算,从而保障重点民生支出,防范财政风险,落实财政政策。利用绩效监控信息,开展执行分析,优化绩效计划,及时纠正绩效偏差,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的同时,合理控制结转和结余资金,促进盘活存量。通过绩效评价实施以及相应的绩效分析,推动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健全退出机制,从而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提高使用绩效,并有效预防或推进治理懒政庸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绩效信息同预算结合机制,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充分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并遵循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完善绩效信息报告机制,将有关支出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等按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报告,为政府决策和人大监督提供重要依据;要健全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部门预决算将有关绩效信息,尤其是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重大民生支出绩效信息,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要建立依据绩效的奖惩机制,对财政资金绩效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和激励,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政资金无效、绩效低下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强化责任意识。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和深化中,还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各级政府要承担起推进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将其纳入政府对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范围。要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组织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确保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部门预决算、资产管理制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改革,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智库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倡导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扩大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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