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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财办预〔2017〕57号)

2017-06-28 1240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武警各部门后勤(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财务部门: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现就2017年中央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绩效监控)通知如下:


一、开展绩效监控的重要意义

绩效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中央部门实现预算绩效目标、落实绩效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绩效监控旨在跟踪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纠正执行偏差绩效监控,查找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弥补管理“漏洞”。开展绩效监控有利于促进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机融合,有效提高中央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


二、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各中央部门要重点围绕中央巡视、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管理较为薄弱的领域,从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一级项目中选择3-5个,连同其所属二级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二)时间节点

绩效监控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7月底,即对所选项目2017年1-7月的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主要内容

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产出指标的完成值、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等。

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以上内容通过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项目库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以下简称《监控表》,见附件)填报。


三、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工作

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监控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对下工作部署,明确具体实施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2017年绩效监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总结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等,随同《监控表》于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对口部门司和预算司。


四、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各中央部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执行偏差,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优化绩效目标实现路径,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调整预算;对于执行中追加的预算,要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属于延续项目的绩效监控结果,要作为2018年及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以上凡是涉及向财政部提出申请项目预算资金调剂的,绩效目标要根据需要同步调整,请于8月31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2017年度)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8


  • 财政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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