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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部内各相关司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并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标准化,提高绩效评价结果横向可比性,经研究,现对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统一明确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四档。 今后除特殊情况或政策文件有具体明确要求,各中央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原则上均按此标准执行。
财政部预算司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