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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一个核心,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为核心,将加快专项债券拨付使用,减少资金闲置,保证财政支出强度,积极拉动有效投资的理念融入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全流程,加强对专项债券项目的日常调度和管理,完善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常态化监测机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券资金闲置风险,切实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益。
二、建立两个机制,规范监测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
一是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预警机制,从项目支出进度和地区(部门)支出进度两方面进行考核。一方面抓实项目直接支出责任,倒逼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使用。另一方面抓好地区(部门)主体支出责任,压实市县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避免债券资金沉淀闲置,尽快形成有效投资。二是建立闲置资金超期收回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下达项目单位12个月后仍未支出及其他闲置或违规使用的专项债券资金,统一收回并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项目。
三、紧扣三个指标,明确量化专项债券常态化监测内容
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考核依托项目支出进度、整体支出进度、不达标项目占比三项指标进行。一是对项目直接支出责任的考核依托项目支出进度,按照序时进度设置项目支出进度考核标准,编报专项债券项目支出监测台账,对专项债券项目按月考核,逐级通报,对连续半年不达标项目进行预警。二是对地区(部门)主体支出责任的考核依托“一主一辅”考核指标,主指标为地区(部门)整体支出进度,辅指标为不达标项目占比。整体支出进度由低到高设立红、橙、黄、绿四个风险等级,结合不达标项目占比划定风险预警区间,对不同预警区间的地区(部门)实施分级防控措施,并将考核结果按月逐级通报。地区(部门)依据通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对本地区(部门)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实施常态化监测管理。
四、抓实四个措施,分级防控专项债券资金闲置风险
一是暂停续发。暂停不达标项目的专项债券后续发行,待达标后恢复发行;暂停处于最高预警区间的地区(部门)的专项债券发行,待整体支出进度达标后恢复发行。二是核减后续发行额度。核减预警项目后续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核减处于第三预警区间的地区(部门)的专项债券发行额度。三是约谈整改。对处于第二预警区间的地区(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地区(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加快资金支出使用。四是调整收回。对债券资金下达后超12个月仍存在未支出专项债券资金的,统一收回并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山西财政组织实施,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后调整,严禁先挪用后调整。每年调整两次,在合规前提下优先支持重大项目,优先用于同一级次相同领域项目,提高债券资金集中度,降低调整成本。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