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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验收之年:预算法实施条例迎修订,强调财政支出公开

2020-07-24 777

推动财政支出公开透明,预算改革中居首位


一直以来,财政支出公开透明是社会各界的呼声,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方向。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草案特别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


2014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曾解释,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放在预算改革首位,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


事实上,现行的预算法中,对财政支出公开已有规定。2018年修正的预算法中第十四条明确:经批准或批复的预决算相关报告及报表,以及政府采购情况,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自2015年至今,财政部已4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2019年最后一天,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2018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披露各地实际情况。根据检查数据统计,至2018年,地方预决算公开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及时性平均达标率均提升至99%以上。


同时,这份排行榜也指出,地方预决算公开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有待加强,部门预决算中“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安排情况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等。


规定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已作表率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


除了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任务。同在201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已经做出表率。上述《意见》中,就规定了为加强与地方预算管理的衔接,中央应当将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地方应当将其编入本级预算。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每年10月底前会将下一年度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


据了解,去年四季度中央财政已经提前下达了今年的转移支付预算6.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6万亿元,地方财政部门也已经编入了地方预算。今年以来,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的下达进度。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郝磊在新闻发布会上曾透露,截至3月5日,向地方预拨医疗卫生、稳就业、稳投资、财力补助等方面资金1839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三保”等方面的工作。


财税体制改革今年验收,以法规形式巩固成果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草案细化预算法有关规定,是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早在201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这份时间表提出,到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这意味着,今年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验收之年。


何为“现代财政制度”?


楼继伟介绍道,总体来讲,现代财政制度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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