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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将绩效评价推到了新的高度,主要的目的是强化绩效,避免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加强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的机制,使用财政资金的效率提到充分的发挥。
02事前绩效评估指标
0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要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方面。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二)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四)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五)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六)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七)绩效目标合理性;
(八)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专项债券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项目单位在申请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时,要同步设定绩效目标,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绩效目标要尽可能细化量化,能有效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融资成本、偿债风险等。
0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绩效运行监控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执行偏差,以提高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
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是绩效运行监控的责任主体。
绩效评价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项目单位要自主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评价与结果应用主体相统一的原则,财政部在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时,将财政部绩效评价结果及各地监管局抽查结果等作为分配调整因素。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将抽查情况及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分配调整因素。地方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建设期专项债券额度以及运营期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调整因素。